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24执1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俊,男,1982年3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执行人:万勇,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俊与被执行人万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万勇所有的雪弗兰牌车辆一台(车牌号码鄂J×××**),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会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