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鄂0881刑初15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光明,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土家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建始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抓获,11月15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钟祥市看守所。辩护人肖向勇,湖北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2019)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明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俊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光明及其辩护人肖向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均另案处理)、唐某林、李某3(均在逃)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前小河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30米,共长18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2326元。2.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许桥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30米,共长18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2266元。3.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邹市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8米,共长48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594元。4.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王营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849元。5.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转斗街道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079元。6.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邱桥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216元。7.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桥垱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187元。8.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汉锦(景)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米,共长3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91元。9.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石岗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166元。10.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胡冲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30米,共长18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2288元。11.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毛集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8米,共长48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627元。12.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贺集社区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米,共长3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91元。13.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青星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30米,共长18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2288元。14.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花岭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723元。15.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古道庙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30米,共长18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2288元。16.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襄江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079元。17.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游湖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816元。18.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李岗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957元。19.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金山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849元。20.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放马山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642元。21.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冯某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青龙坡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4119元。22.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唐某林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唐滩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40米,共长24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180元。23.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来尔、甘顺林(在逃)等人到宜城市移动公司马头村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1.2米,共长7.2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97元。24.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2等人到宜城市移动公司梅畈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1.3米,共长7.8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105元。25.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2等人到宜城市移动公司马集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1.1米,共长6.6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89元。26.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来尔、甘顺林等人到宜城市移动公司高楼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1.2米,共长7.2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97元。27.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谢某、甘某2等人到宜城市移动公司杨棚基站,盗得2根馈线,每根馈线长1.1米,共长2.2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0元。28.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魏某、甘某1、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柳门口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867元。29.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魏某、甘某1、李某3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马咀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705元。30.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光明与魏美林、甘志军、李开全等人到钟祥市移动公司湾堰基站,盗得6根馈线,每根馈线长50米,共长300米。经鉴定,被盗馈线价值人民币3867元。综上,被告人李光明伙同他人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间,采取剪断馈线的方式,先后在湖北省钟祥市宜城市等地移动公司基站盗窃未使用的馈线30起,涉案财物价值计人民币71178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光明于2018年11月8日在江苏省泗洪县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李光明的亲属帮助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光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身份信息,到案经过、发案经过、被盗馈线明细表、被盗馈线测量明细表等书证,证人肖某、廖某、王某1、姚某、陆某、李某1、尚某、李某2、聂某、赵某、王某2等人的证言,同案犯谢某、甘某1、魏某、冯某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和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剪断馈线的方式,多次盗窃移动公司基站未使用的馈线,涉案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光明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光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光明的亲属帮助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光明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上述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罗世锋
审 判 员 陈 军
人民陪审员 陈元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伍环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