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781执433号

阳春市公安局、蓝方沐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1-13
所属地区
阳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当事人
阳春市公安局;蓝方沐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781执433号 阳春市公安局、蓝方沐: 关于申请执行人阳春市公安局与被执行人蓝方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付清本案相关费用,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