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22执恢26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肖晓东。被执行人曾媚玲。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肖晓东、曾媚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执行,该案办理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两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并交接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曾媚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22执恢26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肖晓东。被执行人曾媚玲。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肖晓东、曾媚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执行,该案办理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两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并交接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