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恢 复 审 理 决 定 书 (2018)川0302刑初362号 公诉机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义强、景信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向本院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2019年6月26日公诉机关已补充侦查完毕,向本院申请恢复审理。经审查,公诉机关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恢复审理本案。 本案的审理期限自恢复审理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