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保468号
申请人:师家路(师家生),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吴浩,男,199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
申请人:耿建峰,男,198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吴洪才,男,196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
申请人:任辛国,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师家路(师家生)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468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春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