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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2民初1553号

郑亮与高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亮;高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2民初1553号

原告:郑亮,男,199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现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高琦,男,198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亮与被告高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亮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高琦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亮撤回对被告高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亮负担。

审判员  李玉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会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