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闽0623执恢107号

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常州市光正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常州市光正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623执恢107号

申请执行人: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住漳浦县旧镇镇台玻工业区,机构代码79605399-1。 法定代表人林伯实,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市光正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镇北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7264038-8。 法定代表人孙菊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光正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由,申请撤回(2019)闽0623执恢107号一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623执恢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掌辉 执行员  陈圣光 执行员  薛伟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蔡纯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