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1216号 邹青玉、曾海忠: 本院执行的邹青玉与曾海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曾海忠已将(2016)湘0524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邹青玉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
邹青玉与曾海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1216号 邹青玉、曾海忠: 本院执行的邹青玉与曾海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曾海忠已将(2016)湘0524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邹青玉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