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723执334号 方某某、安徽省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方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75000.00元。本案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
方某某、安徽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723执334号 方某某、安徽省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方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75000.00元。本案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