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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8执292号

黄莫贵、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鹤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莫贵;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8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黄莫贵,男,生于1970年6月22日,土家族。

被执行人: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峰县太平镇奇峰关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MA48TGU63H。

法定代表人:于洋,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莫贵与被执行人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2828执2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代清

审  判  员  向国武

审  判  员  胡爱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卢宁宁

书记员(兼)  卢宁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