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243号 李杨杨、朱晓磊: 申请人李杨杨与被执行人朱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35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并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证明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22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
李杨杨、朱晓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243号 李杨杨、朱晓磊: 申请人李杨杨与被执行人朱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35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并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证明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22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