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1723执387号

许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4-08
所属地区
青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某某;王某某;安徽某公司;安徽省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723执387号 许某某、王某某、安徽某公司、安徽省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安徽某公司、安徽省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104020.00元。本案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