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5执291号申请执行人彭同生与被执行人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保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3125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审判长 黄友军
审判员 向兴国
审判员 田浩然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振舟 来源:百度“”
申请执行人彭同生与被执行人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5执291号申请执行人彭同生与被执行人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保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3125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审判长 黄友军
审判员 向兴国
审判员 田浩然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振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