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222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宜君县年年丰果蔬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93610222MA6X63XRXF。
被执行人:年玉龙,男性,汉族,1990年09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宜君县年年丰果蔬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年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817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年玉龙名下有车辆一台,车牌号为陕A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年玉龙名下车辆陕AXXX**,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陈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子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