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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民初1086号

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姜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3-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姜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2民初1086号

原告:即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安居小区内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3215068626。

法定代表人:朱先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林海,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兴涛,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梁,男,198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即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姜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即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即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即墨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展建强

审判员  杨 涛

审判员  周吉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梦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