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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2544号

赵光军与王立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赵光军;王立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2544号

原告:赵光军,男,198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立岩,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赵光军与被告王文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光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张 志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志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