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2544号
原告:赵光军,男,198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立岩,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赵光军与被告王文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光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张 志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志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