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晋0108刑初101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立功,男,1982年3月7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捕前住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新华51楼1单元3层西户。2017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多次传讯不到,于2018年6月7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11月27日被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滨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临时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尖检刑刑诉[2019]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功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瑞新、窦春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立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3、4月至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乔某12.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2017年5月,又以还信用卡为名诈骗乔某1的老公陈某0.5万元。 2、2016年8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苏某10万元,后将赃款用于赔偿被其伤害的受害人。 3、2016年8月,被告人王立功向被害人戴某借款5万元,用于其朋友开办酒店,后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其朋友要回戴某出借的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4、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家中有急事、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薛某2.999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5、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孙某7.8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6、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孟某10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7、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武某1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8、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1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9、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2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0、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鲁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1、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董某1.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2、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0.6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3、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安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4、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需要赔偿对方为由,骗取被害人武某2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5、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家中有急事、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6.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6、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20.8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7、2017年1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乔某2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8、2017年1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需要赔偿对方家属为由,骗取被害人贺某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19、2017年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生病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3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2017年2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家中出事急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1、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需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崔某0.999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2、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生病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4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3、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陆某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4、2017年4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1.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5、2017年4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其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邢某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6、2017年5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需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裴某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7、2017年5、6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生病住院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3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8、2017年6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郭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9、2017年6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住院的事实,以借了钱需还债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30、2017年6、7月期间,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家中出事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5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并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提请对被告人王立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立功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3、4月至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乔某12.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2017年5月,又以还信用卡为名诈骗乔某1的老公陈某0.5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苏某10万元,后将赃款用于赔偿被其伤害的受害人。 2016年8月,被告人王立功向被害人戴某借款5万元,用于其朋友开办酒店,后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其朋友要回戴某出借的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家中有急事、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薛某2.999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孙某7.8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孟某10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武某1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1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2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鲁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董某1.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0.6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安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需要赔偿对方为由,骗取被害人武某2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家中有急事、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6.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20.8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1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乔某2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1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的事实,以需要赔偿对方家属为由,骗取被害人贺某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2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生病住院的事实,以需做手术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3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2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家中出事急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需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崔某0.999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母亲生病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4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3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其母亲住院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陆某5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4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1.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4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的事实,以其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邢某3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5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需要还别人的欠款、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裴某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5、6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生病住院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3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6月,被告人王立功以其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郭某1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6月,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其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住院的事实,以借了钱需还债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6、7月期间,被告人王立功虚构家中出事的事实,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5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另查明,被告人王立功于2018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乔某1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记录截图,证实2016年3、4月份,被告人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向其借款15000元。2016年12月份,王立功又以他妈妈生病住院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每次借款时,王立功均称不要告诉他妻子的事实。 2、被害人陈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说明复印件,证实其是被害人乔某1的丈夫。2016年,王立功向乔某1借款2.5万元。2017年4、5月份,王立功称他的信用卡到期了,提出向其借款3万元,其从同事处凑了2万元并将自己的0.5万元现金一起给了王立功的事实。 3、被害人崔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7年3月9日,梁建平称王立功家里出事了,他的姐姐开车撞死了人,他的爸妈也因此事住院了,问能借给王立功多少钱。其称可以借1万元。随后其将1万元通过支付宝打到了王立功的银行卡上。2017年3月20日,王立功办公室内的一个叫崔江舟的人还给其1万元。当天晚上,梁建平以同样的理由向其借款1万元。2017年3月22日,王立功还给了其1万元。2017年3月25日下午,梁建平领着王立功来到了其住处,王立功称再借给他1万元,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9990元,过了一段时间,王立功将该1万元还给了其。2017年3月30日,王立功称他向一个同事借了钱,现该同事急需用钱,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9990元,王立功称正在卖房子,等钱到账后就还钱。后来,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4、被害人赵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证实2016年10月份,王立功向其丈夫借款1.5万元。2016年12月4日左右,王立功又向其丈夫借款,但其丈夫没有借给,王立功便使用其丈夫的电话给其打电话称他的姐姐开车撞死了人,需要10万元。随后,其将5万元又借给了王立功。2017年5月1日左右,王立功称他在卖房子,卖了房子就给其还钱。其于2017年6月份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5、被害人李某1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20日,其单位同事王立功以母亲生病住院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并承诺在2017年5月30日还清。其向王立功要钱时,王立功称等房子卖了,拿上钱就还给其的事实。 6、被害人李某2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的一天,王立功给其打电话称家中出事需要用钱向其借款1万元。第二天早晨,其通过ATM机往王立功的卡中打款1万元的事实。 7、被害人武某1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底,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生病住院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2017年8月14日,其到了王立功家里让王立功写下借条的事实。 8、被害人安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支付宝转账截图,证实2016年12月10日,王立功以他母亲生病住院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2017年7月份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2017年年中,其单位人员去王立功的老家调查发现王立功所说的姐姐出车祸及母亲生病皆属虚构的事实。 9、被害人王某1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银行回单详情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7日,王立功以他母亲生病住院为由向其借款0.6万元。随后,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10、被害人杨某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7年6月4日,王立功给其打电话称他姐姐出车祸撞了人,他母亲需要做两次手术,向其借款5万元。其告诉王立功只能借给他2万元。随后,其将其的中国银行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告诉了王立功,王立功刷走了2万元。王立功承诺于2017年6月15日归还,随后,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11、被害人陆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截图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证实2017年3月1日,王立功以姐姐出车祸撞死人,母亲生病住院为由要向其借款10万元。其答应只能借给其5万元。随后,其向李某3借款5万元,并通过支付宝将该5万元分6笔转入了王立功的账户。其于2017年3月4日将5万元还给了李某3的事实。 12、被害人李某3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截图复印件,证实其借给了陆某5万元,后来陆某还给了其。2017年5月28日及6月18日,王立功以母亲住院需要医药费为由分两次共向其借款2万元。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的账户转账的事实。 13、被害人王某5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2017年4月28日,其向王立功购买房子时,尾款为7万元,王立功称父母有病,让其给他8万元,在贷款下来后一次性还给其1万元。2017年7月5日,王立功称他欠别人10万元,对方到他的单位闹事,需要1万元周转。其通过支付宝给其转账1万元。当日下午,其知道王立功购买房子的贷款下来了,但是王立功没有给其还钱的事实。 14、被害人王某4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7年3月,王立功以他母亲住院需要医药费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2017年8月1日,王立功被公司开除,其联系过王立功一次,但是电话关机的事实。 15、被害人贺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7年1月21日,王立功以他姐姐无证驾驶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承诺1个月内归还。其给了王立功现金1万元,向王立功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随后,王立功以各种理由推脱还钱。到了2017年4、5月份,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16、被害人王某2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截图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29日,王立功以他母亲患病需要手术治疗为由向其借款0.8万元。当晚,其通过支付宝向王立功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内转账0.8万元。随后,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17、被害人武某2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9日21时许,王立功以他姐姐出车祸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2万元。其通过ATM机取出2万元现金给了王立功。2017年4月份,其给王立功打电话催款,王立功称父母做手术,家里有突发情况。2017年5月,王立功称卖了房子就给其还款。后来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18、被害人薛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转账截图,证实2016年9月16日,王立功以家里有急事向其借款2万元,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2万元。2016年12月1日,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并承诺卖了房子就给其还钱。随后,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9990元的事实。 19、被害人黄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截图,证实2017年2月19日,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其通过支付宝将1万元打入了王立功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事实。 20、被害人乔某2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7年1月,被告人王立功分两次以他母亲住院需要做手术需要用钱诈骗其2万元,并给其出具了借条。2017年7月15日,其见到王立功后让其还钱,王立功于当日半夜逃跑,之后其一直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21、被害人董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支付宝转账截图、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21日23时许,其单位的同事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生病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其借款1.5万元。其通过支付宝给王立功转账1.5万元,王立功给其出具了借条的事实。 22、被害人苏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8月20日,其单位同事王立功以家中二姐无证驾驶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其从2017年7月份就联系不上王立功了。2017年8月,王立功承认他无能力偿还,是在诈骗的事实。 23、被害人范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转账截图,证实2017年2月21日,王立功以家中出事向其单位的苏英借款后急需还钱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并于3月22日还清。到了4月2日,王立功说让其先帮他还了欠裴某的2万元,其就将2万元转到王立功的建行卡里。2017年5月5日,王立功还了其8000元。至案发前,王立功还欠12000元的事实。 24、被害人戴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8月20日,其单位的同事王立功以朋友开酒店需要用钱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期间,王立功又以他家中姐姐出车祸为由推脱还钱的事实。 25、被害人邢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清单复印件,证实2017年4月6日,王立功让其帮他借3万元。其找到王凯通过网银给王立功转账3万元,王立功承诺在2017年4月15日之前归还。2017年4月17日,王立功称没有钱,要等到6月份房子卖了才能还钱。6月底,王立功称要到了7月房子过户了才能还钱。7月份时,其就无法再联系到王立功了。2017年8月4日,其主动给了王凯3万元的事实。 26、被害人郭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证实2017年6月3日下午,其单位同事王立功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王立功称卖了房子就给其还钱。后来,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27、被害人王某3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转账记录截图、借条复印件,证实2017年2月20日,其单位同事王立功以他母亲住院需要用钱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并承诺第二天归还。随后,其知道了王立功被单位开除的事情,其听说王立功诈骗就去报警的事实。 28、被害人孙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26日,王立功以他母亲生病住院需要手术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2017年6月8日,王立功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其借款2万元。2017年6月9日,王立功又向其借款8000元。2017年6月10日,王立功向其借款2万元。随后,王立功以各种理由推脱还钱的事实。 29、被害人裴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转账回单截图,证实2017年5月3日13时许,王立功以还他人钱款为由向其借款2万元,并承诺将他的公积金套取出来给其还钱。随后,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30、被害人鲁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支付宝转账截图,证实2016年12月21日,王立功称他姐姐出车祸、他母亲生病需要用钱,向其借款1万元。2017年5月份左右,其单位的同事称王立功家里没有出事,王立功在诈骗。其就给王立功打电话,发现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31、被害人孟某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其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证实2016年12月2日,王立功以他姐姐开车撞死人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承诺在2017年1月31日之前还款。后来其就联系不上王立功的事实。 32、被告人王立功的供述,证实2016年8、9月份,其赌博输了37万元。为了偿还该赌债,其编造姐姐开车撞死人,母亲住院需要手术等理由向安某、梁建平、崔某、武某1、赵某、乔某1、王某1、乔某2、鲁某、裴某、陆某、李某3、王某5、王某4、贺某、王某2、武某2、薛某、黄某、王某3、孙某等三十余人实施诈骗的事实。 33、证人王某6的询问笔录,证实其是被告人王立功的姐姐。2016年7、8月份,其母亲因腰椎问题住了十几天院,但是没有做手术。2017年,其母亲又去医院输了十几天液,但是没有做手术的事实。 34、证人王某7的询问笔录,证实其是被告人王立功的二姐。其与王某6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人都未开过车,更没有开车撞死人的事实。 35、太原市公安局南寨责任区刑警队出具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害人乔某1、崔某、赵某、李某1、李某2、武某1、安某、王某1、杨某、陆某、李某3、王某5、王某4、贺某、王某2、武某2、薛某、黄某、乔某2、董某、苏某、范某、戴某、邢某、郭某、王某3、孙某、裴某、鲁某、孟某辨认,指认出被告人王立功就是实施诈骗的人的事实。 36、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滨河派出所出具的抓捕经过及吕梁市离石区看守所出具的临时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王立功于2018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吕梁市离石区看守所,2018年11月28日解除临时羁押的事实。 37、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王立功的样本经现场检测,甲基苯丙胺及吗啡结果均呈阴性的事实。 3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证实被告人王立功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经调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事实。 上述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立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立功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王立功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立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30年11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王立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晓宇
人民陪审员 李 婧
人民陪审员 高永鑫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苏 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