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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7执1264号

李会芳、临沂盛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会芳;临沂盛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27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李会芳,女,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临沂盛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黄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057904000E。

法定代表人:孙运钰,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会芳与临沂盛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327执1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立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