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隆化县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史继宗关于隆化县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史继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25日履行执行标的6329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合计6404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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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史继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隆化县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史继宗关于隆化县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史继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25日履行执行标的6329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合计6404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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