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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4民特68号

赵庆浩、魏永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赵庆浩;魏永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4民特68号

申请人:赵庆浩,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被

申请人:魏永安,男,194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户籍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申请人赵庆浩与被申请人魏永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

申请人于同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赵庆浩撤回申请。

审判员  李进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轶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