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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6执722号

(2019)湘1126执72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申请周文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周文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126执7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舜陵街道印山社区印山路**(创宏大厦)。

负责人:彭怀忠,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周文萍,女,196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申请周文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126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126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欧明辉

审判员  陈 娟

审判员  朱革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薇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