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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02执57号

李卫、任宏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卫;任宏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执57号

申请执行人:李卫,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任宏涛,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卫与被执行人任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卫于2019年6月25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02民初31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新华

审判员  张俊杰

审判员  裴凯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