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执57号
申请执行人:李卫,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任宏涛,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卫与被执行人任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卫于2019年6月25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02民初31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新华
审判员 张俊杰
审判员 裴凯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