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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627执173号

周某、郑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5-20
所属地区
云南省镇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周某;郑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627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被执行人郑某,女,198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关于周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案,周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云0627民初39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年6月25日,周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某撤销执行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0627执17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