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2执166号申请执行人姚翠枝,女,195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应县南河种镇西崔庄村人,住应县东关。被执行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学勤。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利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翠枝与被执行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私下将本案全部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0622执1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恒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玺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