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2执104号申请人马某,男,1989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方城县。被执行人张某,女,1988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方城县,。关于申请人马某申请执行张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豫1322民初48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案件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找到张马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322执1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付邦建
代理
审判员 张 某
代理
审判员 成广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程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