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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2民初1640号

危谷英与邓德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危谷英;邓德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922民初1640号

原告:危谷英,女,194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庚申,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德意,男,197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原告危谷英与被告邓德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危谷英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所附缴费通知单后,未在受理案件通知书第四条所指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危谷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青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刘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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