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13执2731号
申请人:重庆云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093174005。法定代表人杨中平,经理。
被执行人:彭远俊,男,198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袁满,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申请执行人重庆云纂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远俊、袁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渝0113执2731号案件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应当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石春阳
审判员 李 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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