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983执保994号

李亮与华夏丽泽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肥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李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983执保994号申请保全人:李亮,住肥城市。被保全人:华夏丽泽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楼**401内**。

法定代表人:王秀凯,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李亮与被保全人华夏丽泽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9)鲁0983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华夏丽泽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传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