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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82执319号

孙友望、宋光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友望;宋光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82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孙友望,男,195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宋光彪,男,197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友望与被执行人宋光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友望于2019年6月25日与被执行人宋光彪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鄂118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楚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子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