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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6执558-4号

莱州某某材有限公司、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5-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莱州某某材有限公司;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6执558-4号申请执行人莱州某某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某某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绍强

审判员  刘晓坤

审判员  鲁岩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东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