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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387号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群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曙宏、邹为民、袁小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5-2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群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曙宏;邹曙霞;邹为民;袁小妹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387号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群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曙宏、邹曙霞、邹为民、袁小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群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曙宏、邹曙霞、邹为民、袁小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01112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506民初7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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