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2052号
申请执行人:胡文明,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晋心伦,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文明与被执行人晋心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2执2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审判员 :包正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雨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