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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236执恢286号

张甫群与周世耀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重庆市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张甫群;周世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渝0236执恢286号

申请执行人:张甫群,女,197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周世耀,男,197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甫群与被执行人周世耀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2**执恢2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赵明灯

审 判 员 舒 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天敏

书 记 员 周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