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421号
原告:李兴平,女,197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咏梅,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附**。
法定代表人:毛瑞容。
原告李兴平与被告四川二师兄肉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余唯嘉
人民陪审员 冯淑芬
人民陪审员 冉晓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裴丽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