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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3187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黎世平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3-0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黎世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3民初3187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四川投资大厦******。

负责人:张恺,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保山,四川承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波,四川承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世平,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黎世平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邱方丽

人民陪审员  周云泽

人民陪审员  张治洪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