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7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
被
申请人:迟红星、吴山、孙连侠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申请执行迟红星、吴山、孙连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标的328083.17元,执行费4578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迟红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7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
被
申请人:迟红星、吴山、孙连侠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申请执行迟红星、吴山、孙连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标的328083.17元,执行费4578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