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9)粤07刑申9号蒋美林:你因聚众斗殴一案,对本院以(2018)粤07刑终182号刑事裁定维持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703刑初3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决未认定你正当防卫的情节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你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你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提出因邢某挑衅而先用酒瓶砸了你方骆某的头,且邢某一方其他人冲过来给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时自己基于本能反抗,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经查,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系针对侵害人本人的防卫,具有保护合法利益的动机,而聚众斗殴系指为了报复他人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根据你的供述,因邢某用啤酒瓶砸在骆某的头上,你等见状就马上拿起身旁的铁凳子与对方打起来,场面混乱。由此可知你虽一开始没有斗殴故意,但在邢某挑起事端后,你并非系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而实施的制止行为,而是具有参与多人殴斗的故意并积极持械与邢某等人斗殴。另外,根据你申诉理由中的陈述,邢某一方的其他人过来你方处时,你即开始“反抗”。由此可知,对你的危害行为并不属于正在发生的,而你即持械针对邢某以外的其他人斗殴,属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且根据涉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邢某用酒瓶砸伤骆某后,熊某随即拳击马某面部,并引发双方各持酒瓶、铁椅等相互殴打,可见随着事态发展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故你主张系因邢某挑衅而引起事端,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认定你参与聚众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综上,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