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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204民初1091号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付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付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204民初1091号  

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杰,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付行,男,汉族,住铜川市耀州区。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付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忠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美玥   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