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521执1450号
申请执行人:王学余,男,197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宋彩坤,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申请执行人王学余与被执行人宋彩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宋彩坤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学余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6月份,被执行人宋彩坤向申请执行人王学余履行了执行款7800元。阳谷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2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