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922民初844号原告李端强,男。被告赵秋燕,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端强与被告赵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端强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李端强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端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端强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五日
书记员 李美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