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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22民初844号

李端强与赵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端强;赵秋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922民初844号原告李端强,男。被告赵秋燕,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端强与被告赵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端强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李端强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端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端强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五日

书记员 李美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