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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29执34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史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史国庆;孔小丽;史衍金;史作勇;史福印;曾玉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执34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 被

申请执行人:史国庆、孔小丽、史衍金、史作勇、史福印、曾玉会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与史国庆、孔小丽、史衍金、史作勇、史福印、曾玉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000.00元,已执行标的34352.12元。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彭 涛 执行员 朱传宏 执行员 黄卫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冠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