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11执3718号
申请执行人: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泡宝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811民初107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 磊
审判员 闫 飞
审判员 朱玉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