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03执751号申请执行人张景兰,女,193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被执行人杨建萍,女,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鲁0203民初72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203民初72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 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