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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702执保140号

封某某,段某某与饶某某,黄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封某某;段某某;饶谋谋;黄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702执保140号 申请人封某某、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饶某某、黄某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速裁中心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9)陕0702民初269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同日立案转执行局执行实施。现将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执行局在执行中, 1、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某、饶某某共有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路XX城XX座XX层XX商铺(建筑面积:64.9平方米、证号:XXX772、XXX773); 2、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某、饶某某共有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街街道办事处XX区居委会XX街X侧、XXXX侧X大街XX大厦X层办公室用房一套(建筑面积:985.14平方米、证号:001XXXX、XXX189); 3、以上查封期限均为三年(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止); 4、依法轮候冻结了黄某某在陕西某某酒店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间为2年(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止); 5、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某、饶某某共有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XX幢XX室(面积:116.98平方米、合同号:XXXXX70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报如下: 本院(2019)陕0702执保1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实施完毕,特此通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