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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702民初2689号

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杨雨达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702民初2689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的: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8层3号。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杨雨达,男,199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达州市达川区。 原告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雨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因原告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遥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