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236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向良琼,女,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李良建,男,197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良琼与被执行人李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渝02**执4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劲松
审 判 员 赵明灯
审 判 员 舒 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天敏
书 记 员 周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