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保473号
申请人:曲某,男,196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周某,男,198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周某,女,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曲某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473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春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