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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82执2353号

张德洪、连亚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德洪;连亚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2353号

申请执行人:张德洪,男,汉族,荣成市号。

被执行人:连亚明,男,汉族,荣成市室。 本院在执行张德洪与连亚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6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案款扣划至本院账户,案款已转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6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辉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