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2353号
申请执行人:张德洪,男,汉族,荣成市号。
被执行人:连亚明,男,汉族,荣成市室。 本院在执行张德洪与连亚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6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案款扣划至本院账户,案款已转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6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辉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