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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2执151号

窦相云、河南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窦相云;河南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2执151号申请执行人窦相云,女,汉族,1969年10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被执行人河南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

法定代表人:李卓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窦相云与被执行人河南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于2019年3月5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2019年1月23日,将被执行人河南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限高系统限制其高消费;4、于2019年6月6日发传票,决定传唤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但无法找到被执行人;5、于2019年5月13日再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6、于2019年6月3日启动传统查控,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存在可供执行财产;7、于2019年6月25日对申请执行人窦相云进行约谈,其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任留柱

审判员  刘 岩

审判员  郑 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艺萌 微信公众号“”